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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体育运动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务厅关于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规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26 22:47:57 来源:必一体育运动app 作者:必一体育网页版登录

  你厅《关于持续实行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规范的请示》(黑环函〔2013〕398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处理局、黑龙江省财务厅《关于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规范的批复》(黑价联〔2013〕18号)行将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确保环境监测作业顺利进行,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务部《关于发布环保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规范的告诉》(价费字〔1992〕178号)等有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三、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办法按原国家物价局、财务部拟定的《环境监测站展开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则》实行,各级环境监测部分受企事业单位托付展开环境监测服务并施行收费,必须坚持自愿托付准则,不得强制监测变相收取费用。有关环境监测服务的采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剖析检测办法、数据收集等,应严厉依照国家及环保行业规范和技术规范实行。

  五、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归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务部关于深化出入两条线变革进一步加强财务处理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则缴入同级国库,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开销由同级财务部分依照其实行功能需求核拨。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按规则到价格主管部分处理收费许可证改变手续,持证收费。收费时运用省财务部分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

  七、收费单位要严厉按规则收费,不得私行增设收费项目、进步收费规范、扩展收费规模。要在收费场所夺目方位公示收费项目和规范,并自觉承受物价、财务、审计部分的监督查看。

  八、本批复自2014年2月1日起实行至2017年1月31日,到期如需持续收费,请你厅提早两个月从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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